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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March 25, 2026

支聯會案|鄒幸彤申吾爾開希、高志活等海外視像作供被拒 

 

支聯會案|鄒幸彤申吾爾開希、高志活等海外視像作供被拒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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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卓人到庭旁聽

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。是次申請由鄒幸彤提出,何俊仁沒有到庭,李卓人則到庭旁聽。是次申請,是由於鄒幸彤今年一月在案件管理聆訊,提出擬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。惟至今年三月,立法會通過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,修改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 79I 條,新增涉國家安全案件中,「法庭不得准許海外國安案證人藉電視直播向法庭提供證據」的規定。

申請理據包括:修訂如「瞞天過海」

鄒幸彤親自陳詞,法官李運騰先總結,是次申請主要基於三點,包括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79I 條的修訂針對本案,具政治動機;23 條立法時將第 79I 條的修訂,放在不適合的地方,避免引起公眾注意和討論,如「瞞天過海」;及 79I 條修訂屬違憲。鄒幸彤同意,並進行口頭補充。

鄒指,她早於今年一月、23 條立法諮詢未開始時,已提出擬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,惟 23 條立法將第 79I 條修訂後,剝奪法庭處理其申請的權利。鄒認為,條例草案在 3 月 8 日刊憲及進行首讀二讀前,公眾不曾見過有關修訂 79I 條的討論;控方亦無提出證據指相關修訂在她提出申請前已進行,認為就立法時序而言,修例是針對她本人。

2019年的六四燭光集會,有18萬人出席,是支聯會最後一次舉行平反六四燭光集會。

已解散的支聯會,及前主席李卓人、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,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罪

鄒:修訂造成國安及非國安案被告差別待遇

鄒認為,修訂造成國安案件及非國安案件被告的差別待遇,缺乏任何正當目的和理由,有違平等權利。就政府一方稱,修訂是排除證人被騷擾和證據被干預,鄒指相關情況可出現於任何案件,舉例跨國販毒集團與在巴士寫煽動口號兩案相比,前者證人在海外受犯罪集團騷擾的可能肯定比後者大很多,「點解法庭有酌情權處理前者視像作供申請,後者就唔可以呢?個邏輯喺邊度呢?」她又指條例本身已可處理相關情況,法庭可考慮相關風險決定不批准海外證人視像作供。 

鄒又指,從無發生過國安案證人被騷擾的情況,條例修訂並非因實際發生問題而出現,而是根據「無根據的臆測、對國安被告的偏見」而「一刀切」禁止視像作供。她強調不是一定要批出申請,但認為法庭應獲酌情權決定。

「國安案最大干擾來自於本地,唔係海外」

鄒續指,她找證人情況正正與政府假設相反,「國安案件最大干擾其實來自於本地,而唔係海外」,指在港證人往往由於現時政治環境,無法安心自由作證,甚至害怕,作證本身已招來打壓和針對;反而海外證人才可毫無包袱講述真實的經歷和意見,批評修例與其是確保證人不受干擾,不如說是排除證人不被政治干擾的可能性。鄒又指,單是有朋友想探望她也被拒入境,反問「本人的證人又會唔會遭遇同樣問題呢?」

法官:證人名單有否正被通緝人士

法官李運騰一度問控方,鄒的證人名單有否正被通緝人士,控方指除因特別情況如懸紅會公開,一般而言不會公開通緝人士名單。鄒幸彤則指,她擬傳召 Larry Diamond 教授、方政、周鋒鎖、高智活及吾爾開希,當中除了 Larry Diamond 外,其餘均曾被拒入境及被拒中國簽證,因此他們證據可出現在法庭的唯一可能就是視像作供,而其申請正正希望證人可在不被政治干擾的情況下如實作供,讓法庭「可以見到全部真相,而唔只係被審查的假象」。

此外,控方援引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的誓章,提到國安委於三月曾作出兩次「判斷和決定」,包括於 23 條首讀前已表示看過草案,認為立法是必須;並於條例三讀前,再同意經修正案為必須。控方以此說明,修訂有合法目的,且限制不超越所需程度。

鄒幸彤認為,控方所援引的國安委文件,其決定只針對政府應將草案交上立法會,政府已執行。至於國安委其他意見,雖然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提及司法機構有責任尊重並依法執行國安委的「判斷和決定」,但鄒認為該些屬國安委作為行政機關的「內部非公開意見」,不屬於決定,根據普通法和法治基本原則,對法庭沒有強制性;在詮釋法律是否違憲時,亦不應被考慮。

鄒:如法庭接受控方主張,香港法治真係壽終正寢

鄒又指,23 條由立法會通過,並非國安委決定,惟控方現時猶如暗示立法會是「橡皮圖章」,「所謂立法係執行緊國安委決定」,而法庭解釋時亦必須用同一個態度,不可違背國安委對法例的認可。但她認為如法庭接受控方主張,「咁香港法治真係壽終正寢㗎喇」。

鄒又指,控方將相關判斷提出,望影響法庭就法律議題裁斷,「做法等同將國安委放在一個比人大釋法更厲害、更不可測的位置」,因國安委的判斷無需針對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件作出,亦無需公開作法律解釋,只需平時「儲咗一堆意見」,政府想使用時「就好似今日咁話呢條先係法例真正解釋而法庭要聽」,形容情況「幾恐怖」。

法官陳仲衡一度問,誓章提到地緣政治不斷變化,潛逃海外的人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,問國安委不是比法庭身處更好的位置,判斷事情對國安的影響?鄒指應由法庭在審訊決定,重申不能以國安委的秘密意見,影響法庭對法律的詮釋。

助理刑事檢控專員:法例絕對唔係針對佢而立

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應,法例「絕對唔係針對佢(鄒幸彤)而立」,背後從來沒有政治動機,有正當目的,符合相稱性;又指援引國安委判斷和決定,是望讓法庭全面理解立法過程,但確認立法階段議員不知道亦沒看過該份文件,無受到影響。法官陳仲衡指,事實上草案經修訂,立法會議員並非「好聽話地照單全收」,張回應,法案委員會的確有履責逐條審議,鄒幸彤的說法無任何根據,與客觀情況不符。

張又指修例的限制有限,大方向是國安案中,控辯雙方證人均須親身出庭作供。法官陳仲衡亦補充,即控方不可讓內地憲法專家視像作供。

鄒幸彤重申,認為差別待遇是出現在國安案件與非國安案件被告之間,而非國安案件的控辯雙方之間。她又指,無論是修例或是控方呈上國安委文件,背後邏輯均是政權「唔放心法庭會比到一個佢地想要的結果」,故透過立法和行政意見,「大石砸死蟹」削減法庭的酌情權。鄒指,司法獨立正存在於政權的「唔放心」之中,「任何尚有獨立意志的法庭,都必須要面對呢份不信任及隨之而來的壓力同手段」,但她認為「法庭唔係只有順從一條路」,而是可以及應該捍衞法律權利,望法庭可以在本案有正確判斷,守住司法尊嚴。

法官拒絕申請稍後頒書面理由

法官退庭商議近 20 分鐘後,表示拒絕鄒幸彤的申請,稍後頒發書面理由。法官李運騰指,案件於明年五月開審,鄒幸彤須考慮證人如何安排。鄒早前已呈上專家證人 Larry Diamond 教授的報告,她指 Diamond 已明確表明不會來港。鄒幸彤表明,「點都要(傳召)專家」,只看沿用 Larry Diamond 或找人替代。法官予控辯雙方兩周商量如何處理,包括能否書面採納 Diamond 證供,或是否需換人等。

至於鄒幸彤上次案件管理聆訊,要求控方交代指控被告煽動以什麼「非法手段」顛覆國家政權,鄒透露,控方回應煽動的非法手段就是「結束共產黨的領導」。但鄒指,結束的手段可「成千上萬」,望控方能具體解釋。法官李運騰指,今天未能處理,打算待控方先提交開案陳詞;又指鄒可在陳詞階段爭議。鄒稱擔憂因沒有焦點,審訊會無比漫長,法官重申今天無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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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案|鄒幸彤申吾爾開希、高志活等海外視像作供被拒 

  支聯會案|鄒幸彤申吾爾開希、高志活等海外視像作供被拒  聚焦一周 2024-10-28 7:29 pm 集誌社記者 分享:   已解散的支聯會,及前主席李卓人、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,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案件明年五月開審。鄒幸彤原擬申請身處海外的美國學者 Larry ...